关于加大对佛山市特殊教育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力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5-27 10:30:00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关于加大对佛山市特殊教育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力度的建议 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每20分钟就有一个自闭症孩子出生 ,每150位孩子中就有一名自闭症患儿,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14年美国最新自闭症发病率统计数据,2002年出生的孩子,自闭症发病率为68:1,其中男孩发病率为42:1。30年前,2500名孩子中有1名自闭症孩子,而现在这个发病率翻了37倍。现如今,中国自闭症患者已经远远超过1000万人,其中0-14岁患儿的数量已经高达200万。 随着儿童自闭症发病率的递增,2010年7月卫生部专门印发《儿童孤独症诊疗康复指南》,并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儿童孤独症诊疗康复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使儿童孤独症患者得到及时诊断和有效的康复治疗。 目前佛山市常住人口为743.06万人,其中0-14岁人口为94.89万人,占12.77%。根据1/68的自闭症发病率推算,佛山市0-14岁的大概有接近1.4万的自闭症儿。现今整个佛山有18家针对12岁以下自闭症儿童开展的特殊教育机构,其中民办机构14家,占总机构的77%,由此可见,在特教行业,公立特殊教育机构少之又少,而面对日益增多的特殊儿童,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则成为了中坚力量,承担着社会上大部分特殊儿童康复训练的重任。 2016年,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通过了《佛山市南海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学前教育类) 》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方案,但对于民办幼儿特殊教育机构的政策和方案,至今仍是一片空白。 据2016年对佛山市14家民办非企特殊教育机构的调查分析总结,目前这些机构普遍存在的困境有机构资金运作困难和从业人员收入低,流动性大两种困境。 一、机构资金运作困境: (一)目前佛山的机构场地租金平均30-40元/㎡,根据《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中的三级标准来租用机构场地,至少500㎡,那么每个月的租金就是1.5万元-2万元,一年租金至少20万元; (二)由于自闭症教育的特殊性,目前机构从业人员与学员的比例均为1:2去配备,而机构从业人员的薪资、以及机构的运作资金和管理费用等都紧靠单一的学费来源。 由此可见,机构的正常运作已是相当困难了。 二、机构从业人员收入低、流动性大的困境:根据对佛山14家民办特教机构的从业人员收入调查发现,目前在机构工作一年以内的专业人员税后收入是2300元/月,两年是3000元/月,三年3500元/月,处于佛山教师收入的底层,而幼儿特殊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付出的时间和辛劳却比一般幼儿教师多出几倍,付出与收入难成正比。 针对佛山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存在的以上两种困境,根据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4号文件),作出如下建议: 一、扶持机构资金运作的建议 (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建议佛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大对佛山市特殊教育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的力度。 (二)参考广东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80%用于学生康复费用,20%用于机构的家长培训、康复档案及培训教材等费用),建议对目前受政府救助的在训人员救助资金里增加每人10%的机构管理费用,作为扶持机构运作的资金。 (三)参考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从事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方案》,建议对佛山民办特殊教育机构进行启动经费补贴、场租补贴或免费租用、设备投入补贴等扶持措施: 1、对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超过5万元的补贴,用于机构的硬件更新。 2、政府按照机构规模为机构提供免费租用场地,或者按产地租赁合同上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年度场地租金补贴不超过10万,累计最长补贴期不超过36个月。对申请了场租补贴的单位不得将该场地提供给其它法人、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转租。如发生以上挪用及转租情况,该单位不再具备申请本方案所包涵的一切扶持扶助经费的资格。 3、对单位后续设备购置(用于评估、教学、训练)进行补贴,按照单位设备购置金额50%给予补贴,每次最高补贴不超过三万元,每三年申请一次,累计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 (四)参考2016年《佛山市南海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学前教育类) 》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方案,建议按照《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对佛山民办特殊教育机构评级,按照级别进行一次性补贴扶持:一级民办特教机构奖励20万元;二级民办特教机构奖励16万元;三级民办特教机构奖励8万元。 二、扶持机构从业人员的建议 (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他们的地位和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残疾人教育事业。”建议佛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大对佛山市特殊教育民办非企业单位教师扶持的力度。 (二)参考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从事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方案》,建议对佛山市特殊教育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每月补贴扶持。 1、扶持对象:在申报单位从事残疾人服务连续2年以上并具有相关岗位资格的工作人员(包括特殊教育老师、康复师、保育员等)。 2、补贴标准:从开始从事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开始计算,连续工作满2年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补贴;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增加1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 (三)参考《佛山市南海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学前教育类) 》对民办幼儿园从业人员的扶持方案,建议对具有相关岗位资格的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特殊教育老师、康复师、保育员等)进行奖励:在同一机构服务连续3年以上的奖励10000元,2年以上的5000元,1年以上的2000元。该奖项每年申报、评审一次,同一人三年内限报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