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促进绿色建筑的实质性发展
发布时间:2017-05-27 10:25:02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加大力度促进绿色建筑的实质性发展

 

建筑物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耗者之一,其消耗的能源和释放的温室气体量占世界能源消耗总量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十二五”期间,随着《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出台,财政部和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发改委与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颁布,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粤府办[2013]49号)的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上述项目不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并建设的,不得批准项目立项和节能评估文件,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佛府办〔2012〕51号)要求重点实施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供应、立项、建设和管理。

在这几年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市绿色建筑得到较大的发展。2016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735万平方米(其中运行阶段绿色建筑22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任务。

然而,我市绿色建筑的发展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绿色建筑绝大部分停留在设计阶段未能得到实质性发展

目前,绿色建筑的发展绝大部分有赖政府的强制性政策驱动,除部分大型房地产公司外,大部分建设单位都是“被迫”做绿建,缺乏主动性。绝大部分绿色建筑只停留在设计阶段,将绿色建筑技术真正落到实处的则在少数,真正做到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筑微乎其微。

    二、部门缺乏统一协调机制

我市绿色建筑主要由住建部门监督管理,而发改、国土、规划、财政等部门对绿色建筑缺乏认识与重视,未能形成行之有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项目往往到了建设审批时(施工图审查、申请施工许可)才进行把关,为时已晚,并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

    三、缺乏绿色建筑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

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开发建设、策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管理等过程。目前,除设计阶段得到一定重视与监管外,其他阶段均无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四、缺乏激励政策与措施

绿色建筑的发展除了需要政策驱动外,还需要调动建设单位与项目使用者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由于绿色建筑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增量成本,其效益又不能在短期内立竿见影,因此在绿色建筑推广的初级阶段需要激励政策和措施。

    五、绿色建筑新材料新技术得不到有效推广

我市是制造业大市,本土有不少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但缺乏有效地推广与应用,供需不对口,造成绿色建筑设计所采用的技术与材料不少只停留在图纸上,难以实现。

为了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的实质性发展,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制定导则,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监督管理

绿色建筑的实施需要发改、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统筹协调,各尽其职才能有效落实。

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时予以把关。

2、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在土地供应环节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级别标准建设要求。

3、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在规划用地条件中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建设要求并在项目规划审批中进行审查把关。

4、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建筑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过程监管、验收、评价等工作的管理细则。

5、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投资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资金,对项目工程概算及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

建议南海区带头由区政府统筹,住建局牵头率先制定各部门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导则,明确各部门的分工职责及工作细则,并组织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加强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开发建设、策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管理等过程。目前绿色建筑施工、监理与验收阶段的管理有待加强。

建议南海区率先由住建部门制定绿色建筑施工、监理与验收管理办法,参考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增加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程序,要求绿色建筑项目需通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方能进行综合验收,使绿色建筑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制定落实激励政策

在普罗大众对绿色建筑并不太熟悉,尚未来得及感受到绿建带来的节能环保效益的情况下,建议出台并落实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用以调动建设单位与项目使用者对绿色建筑(特别是运行阶段绿色建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否则运行阶段的绿色建筑难以推广,省每年下达的任务也难以达标。

目前我省住建厅和财厅每年组织申报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我市也曾设有市级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目前已取消),但由于金额有限,效果并不明显。

建议改变单一采用财政资金补贴的激励办法,对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并通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的项目,或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采用财政奖励、诚信加分和税收减免相结合的办法。

在财政奖励和税收减免方面建议参考厦门市的做法:

1、对开发建设绿色建筑的建设单位主要依据“星级”的高低,每平米进行不同金额的奖励。

2、对购买不同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的业主,根据不同星级财政给予返还不同比例契税的奖励。契税奖励实行先征后奖原则。

另外,对于参与绿色建筑项目的相关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根据项目的星级高低给予不同分值的诚信加分。

上述激励政策,建议由政府统筹住建局、财政和地税等部门组织实施。

    四、加大力度推广本土节能与绿色建筑新材料新技术

基于佛山本土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与新设备,建议组织技术机构或行业协会编制佛山市建筑节能产品库(推荐目录),并建立佛山市绿色建筑产品信息(网),给政府、生产企业与建设单位及广大民众搭建一个以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解决绿建产品生产和应用问题为主要目的“互联网+绿色建筑”平台,逐步建立健康有序的建筑节能产品市场管理机制并形成佛山本地的绿色建筑产品技术质量认定体系。建议政府对该“库”与“网”的建设给与一定的资金与政策的支持,使平台对佛山市绿色建筑产业发展以及佛山市制造业产业升级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五、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

以多种形式加强绿色建筑的宣传,定期利用媒体对市、区绿色建筑的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宣传优秀项目,公布不达标项目,普及节能环保知识,进而增进市民对绿色建筑的了解与认识,并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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