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化”民主评议 推进民主监督创新
发布时间:2016-08-12 08:27:02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中共十八大以来,广西梧州市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中办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把探索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的新方法,作为强化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突破口,大胆尝试,以岑溪市政协为典型,认真总结推广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的“三化”建设,扎实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创新发展。 完善机制制度 促进民主评议“制度化” 梧州市政协在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和探索,认真总结推广岑溪市政协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的新做法,制定了政协民主评议部门工作暂行办法,将民主评议部门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轨道,让委员懂得为何评、评什么、如何评,对促进被评议部门改进工作、提高委员履职积极性和树立政协良好形象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实施办法制度化。出台了民主评议工作实施办法,把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固定下来。进一步推动了民主评议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联动沟通制度化。建立了民主评议方案向同级党委请示制度、确定参评人员和评议对象制度、民主评议反馈制度、联合督办落实机制。 评议报告制度化。在年中、年末分别召开市政协常务委员会议进行集中评议,评议对象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协常务委员会议报告被评议工作的完成情况,评议工作组组长向常务委员会议作评议报告,与会人员发表评议意见。会后形成评议报告向评议对象反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 围绕中心目标 推动民主评议“规范化” 选好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评议内容和对象是确保评议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梧州市政协对谁来评、评什么、评议谁进行了规范。具体做法如下: 评议小组规范化。对评议的政府部门分别成立工作组,下设2-3个评议小组。评议工作组组长由政协领导担任,成员为政协常委代表。评议小组的组长一般由非中共党员的政协常委担任,组员为政协委员代表,每个小组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两次。 评议内容对象规范化。首先围绕地方中心工作,由党委牵头,会同同级政府、政协等方面共同研究确定评议内容和对象。其次是围绕地方重大发展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协提出需要同党委、政府开展评议的内容和对象,并经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三是围绕阻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选题,针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呼声很高、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涉及到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第四是在被评对象里,拿出1-2个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评议。 评议方法规范化。在组织民主评议中,通过边评边改、评改结合的方法促进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帮助接受评议的政府职能部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及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反馈通报整改成效,促进实现建章立制、巩固成果。 坚持循序渐进 推进民主评议工作“程序化” 为做好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梧州市政协每年都制定出详细的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在准备、沟通、调研、评议、整改、督查、反馈工作上实现了程序化。具体做法是: 组织准备。制定方案报同级党委批准。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和部分政协常委组成,并邀请社会各界代表人士作为特邀评议委员参加评议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个评议工作组,具体负责评议日常事务工作。经请示同级党委批准后通知参加评议的各方,使之有一定的时间进行考虑和酝酿,一般提前十五个工作日进行书面通知,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参加评议人员提供评议材料,同时督促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各界别委员深入调查研究,为评议准备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沟通动员。评议工作组组长与评议对象主要领导衔接和沟通,协商评议工作。评议工作组进驻评议部门召开动员会。 调查研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视察等方式,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评议对象工作的情况。 集中评议。在年中、年末分别召开市政协常务委员会议进行集中评议。会后形成评议报告向评议对象反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 反馈整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被评议对象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找准存在问题,形成评议工作报告,并及时向两办和被评议对象反馈。被评议对象对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 督查落实。结合重点提案办理督查落实机制,由政协联合两办督查室对评议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督查。 情况反馈。将督查落实情况书面向政协和有关部门反馈。 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是一项操作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系统工作,必须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被评议部门的通力配合才能取得成效。目前,梧州市政协这项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在完善评议制度、创新评议形式、提升评议成效、保障政协委员权益等方面做进一步探索。 (作者林桂志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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