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四个关键环节 推进基层协商民主
发布时间:2015-10-15 14:46:28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些重要论述,对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长期以来,作为基层政协组织,在推进政治协商进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协商的随意性、内容的宽泛性、形式的单一性,在协商过程中民主不够,在协商结果运用上效果不好等问题。要扎实有效地推进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实践和发展,就必须在政治协商制度上求规范、内容上突重点、形式上显多样、结果上重实效。 一、协商制度求规范 各级党委要按照“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制定支持政协政治协商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把基层政协协商民主作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明确哪些重大决策的出台、哪些重大项目的实施、哪些重要人事方案必须先经政协民主协商。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程序,包括协商议题的提出确定程序、安排协商活动的程序、意见建议处理及反馈程序,以及沟通协调机制等,形成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体系。 纳入目标管理。地方党委政府在安排全年工作时,要把政治协商列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局工作计划,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确定政协协商的议题,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党政工作目标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标准,把采纳政协建议、促进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水平、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协商内容突重点 开展政治协商,需要明确“协商什么”。虽然政协章程及中央有关文件作出了规定,但原则性较强,没有具体细化。作为基层政协组织应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主动与党委政府开展协商。 围绕“紧扣中心促发展”开展协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为此,基层政协要根据党委政府想什么,政协议什么,党委政府做什么,政协帮什么的工作思路,围绕党委政府确立的发展战略,紧贴各项发展目标任务,利用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和专委会,认真协商讨论,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参考。 围绕“关注民生促和谐”开展协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在改善民生上的具体目标,也是政协组织服务民生的明确目标。为此,基层政协要把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文化、医疗、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热难点问题,作为协商议政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调研论证,提出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制定体现民意、符合民生的方针政策提供有益借鉴。同时,要发挥政协联系面广、包容性强的优势,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准确把握群众思想动态的基础上,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最突出、最现实、最普遍的问题,与党委政府开展协商,反映群众诉求,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即时化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围绕“规范权力促公平”开展协商。规范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政协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基层政协应按照中央和省市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针对诸如如何结合实际在干部提拔使用上更加公平、如何在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方面确保群众利益、如何解决司法不公、如何推进基层办事公开等方面,广泛深入地开展民主协商。通过协商,既可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减少腐败,又可以消除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增加公信度。 三、协商形式显多样 注重协商形式的多样化就是要解决“怎样协商的问题”。基层政协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丰富新的形式和方法,使协商民主的视野更加宽阔、活动更加经常、方式更加灵活。 专题协商与多种协商相结合。采取什么样的协商形式,要根据协商议题而定。对重大决策部署的出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设计、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一般采用全体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和主席会议重点协商形式,与党委政府开展协商;而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某一方面、某一项目实施、某一民生工程,则较多采用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形式,与党委政府部门开展协商。只有把多种协商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协商民主更加广泛深入推进。 会议协商与现场协商相结合。会议协商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但政协的协商并不局限于会内协商,也可在现场协商;不仅书面协商,也可网络协商,还可采用重点项目视察协商,让委员会上“说”变实地“看”、现场“说”,使协商更加生动活泼、直观有效。 四、协商成果重实效 政治协商能否发挥作用和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解决“协商成果如何转化”的问题。要推动协商成果进入党委政府决策,既要靠党委、政府重视,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也要靠政协自身积极主动,切实做好政治协商成果转化各项基础性工作。 提出科学意见建议。协商成果要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效,重要前提是所提意见建议的“含金量”要高。因此,政协组织必须在调研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围绕协商议题,组织有政协委员、业务部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调研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一手资料。对调查获得的有关材料和情况,邀请专家学者、部门业务骨干,通过政策论证、分析研究、座谈讨论等形式,深入研讨、集思广益,提出合理中肯的对策和建议,形成高质量的协商报告,提交协商会议进行协商,确保建言建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献策献到决策中。 建立跟踪督办机制。保证政治协商成果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党委、政府和政协三方共同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党委、政府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协商后形成的《协商会议纪要》、建议案等要认真阅批,明确办理落实部门,并对相关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不重视、不办理或办理不好的部门单位要限期整改。同时,政协应主动会同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协商意见的落实情况,通过组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跟踪了解,对一些重要的协商成果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再次协商,促进协商成果的深层次转化。 反馈办理落实情况。要加强与党政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沟通和联系,科学设定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政协协商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反馈时限和要求,并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对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政协组织接到反馈意见后,要及时将处理意见向参与协商的委员通报。在反馈办理落实情况时,对于因实施条件等存在问题而暂不能采纳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和原因。 (作者刘大勇系重庆市巫山县政协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