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选 举 办 法
(草 案)
(提请2019年2月26日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选举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政协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区政协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三、本次会议选举政协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1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5名。
四、政协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提出,经与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协商,经本届委员会第八、九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酝酿、协商,提请大会进行选举。
五、本次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大会选举设选票三张,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六、委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不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或弃权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人必须是本届区政协委员。另选他人的,在姓名栏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不画“○”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
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辨认不清的部分为无效,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
七、大会选举进行一次投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进行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候选人必须获得本届全体委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本届委员会主席会议确定是否进行另行选举。
九、大会选举设监票人8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本次会议秘书处从非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出,经全体会议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大会主持人宣布投票时,首先监票人投票,然后委员在规定的座区依次投票。本次会议不设流动票箱,因事、因病缺席的委员,不另参加投票和不办理委托投票。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开箱清点票数,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再进行计票。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
十二、本办法提交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实施。如遇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时,由本届委员会主席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