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26 17:55:06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草  案)

(提请2019年2月26日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选举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政协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区政协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三、本次会议选举政协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1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5名。

四、政协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提出,经与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协商,经本届委员会第八、九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酝酿、协商,提请大会进行选举。

五、本次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大会选举设选票三张,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六、委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不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或弃权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人必须是本届区政协委员。另选他人的,在姓名栏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不画“○”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

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辨认不清的部分为无效,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

七、大会选举进行一次投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进行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候选人必须获得本届全体委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本届委员会主席会议确定是否进行另行选举。

九、大会选举设监票人8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本次会议秘书处从非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出,经全体会议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大会主持人宣布投票时,首先监票人投票,然后委员在规定的座区依次投票。本次会议不设流动票箱,因事、因病缺席的委员,不另参加投票和不办理委托投票。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开箱清点票数,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再进行计票。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

十二、本办法提交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实施。如遇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时,由本届委员会主席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主办:佛山市南海区政协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7号  联系方式:0757-86337482
邮箱:zx@nanhai.gov.cn  邮编:528200  技术支持:佛山市南海区政务网络中心
CopyRight © 2009-2022 by Nanhai People`s Government of Fo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22067547号-1  公安备案编号:44060502000347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