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发言材料:健全农村户籍管理制度,保障离婚妇女权益
发布时间:2015-04-02 17:28:33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健全农村户籍管理制度,保障离婚妇女权益

南海区妇联

户籍问题是关系民生的根本问题。根据南海民政局数据,2013年南海区离婚登记共2862对,同比2012年增加19%。离婚率居高不下,如何保障妇女离婚后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管理的重要问题。南海区妇联及镇(街道)妇联政策监测站通过民情志愿者服务队座谈会和针对离婚妇女做深度访谈,提出提案,帮助解决离婚后妇女户籍管理的问题,保障农村离婚妇女的基本权益。

    一、南海区农村离婚妇女户籍现状

    在农村,妇女婚后一般是住在夫家婚前建造的房屋里,离婚后,房屋由于属于婚前财产,妇女一般得不到分割。根据现时的户籍管理制度,妇女离婚后若需要户籍迁移,必须要父母、夫妻、子女间互相投靠或要有个人名下的房产证,而离异后妇女往往名下没有房产可办理户籍迁移。另一方面,农村户籍的妇女离婚后不愿意迁出户口,因为如果迁出,将不能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令她们的生活雪上加霜。即使有些农村妇女离婚后放弃在前夫户口所在地的所有福利待遇,愿意将户口迁回娘家户口,女方娘家村委会却不愿意接受户口迁入。这导致离异后的妇女仍与前夫一家共同使用同一本户口本的尴尬情况出现,同时也导致了离异妇女户口迁移难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各级妇联接待了多宗由于离婚后前夫不愿将《居民户口簿》交与前妻使用的个案纠纷。通常,离婚后双方关系已经恶化,难以沟通,男方一般认为离婚后与前妻再无瓜葛,要求前妻马上迁走户口,或者担心前妻借走户口簿不归给自己造成麻烦,所以男方一般不愿意把户口簿借给前妻。这严重影响了离异农村妇女的工作和生活,滋生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目前农村妇女离婚后遇到此类纠纷求助妇联时,妇联一般只能找到其前夫进行调解,若其前夫不配合,妇联也没有强制性的措施,导致农村离异家庭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申请人因家庭矛盾导致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给予办理单独制发居民户口簿。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户籍管理部门制定了相关工作规定,但有些基层派出所在贯彻落实时出现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如在工作中存在操作指引不够明确、流程不统一等问题,导致该规定执行起来颇费周章。

为此,南海区妇联希望为农村离婚后妇女解决户籍管理的问题,保障农村离婚妇女的基本权益。

二、对策与建议

要解决农村离婚妇女户籍管理和使用问题,保障离婚妇女及其子女的权益,必须多部门联合执行,并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的作用和影响。

(一)部门联动,落实保障离婚妇女权益的户籍制度,建立多部门配合的支持机制

    1、建议在每个村居建立农业户籍性质的集体户,由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与村居共同管理离婚后的农村妇女如果在原村没有直系亲属或名下房产办理户籍迁移的,则可以将户口地址挂在所在村居农业户籍性质的集体户口,有需要使用户口簿时,办理相关手续向所在村居借出。离婚妇女的户口挂靠在集体户后,保留原户口性质和离婚前的福利待遇,保障其权益。

    2、建议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批复规定,出台相关工作指引,解决离婚妇女户口簿使用的问题,并落实到各基层派出所。建议针对因家庭内部矛盾而导致当事人无法使用《居民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子女入学、购房、诉讼等个人相关事务的,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及时予以帮助化解家庭内部矛盾。调解无效的,所在地派出所向不提供居民户口簿的户主或户内成员发放《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告知人,另一份留存公安机关),告知其他户内成员有权使用《居民户口簿》。告知5个工作日后,若户主或户内成员仍不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根据公安部批复的规定,凭家庭成员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为申请人单独制发《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居民户口簿》的制发情况。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可针对现阶段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联合各级妇联、各派出所以及村居派发《关于健全农村离婚妇女户口簿使用指引》,指引派出所、村居以及妇联工作人员了解工作流程,培训涉及该工作的工作人员,让制度落到实处。

    (二)由妇联、村居以及派出所等组织组成离婚妇女户口簿问题工作小组,以保障农村离异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各级妇联、村居积极配合公安户籍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引和宣传,形成统一的转介机制。由三方联动制定服务指引,并为离婚妇女作出个案预估以及指引。离婚妇女若不能分户并因使用户口簿存在困难而去求助村居或者当地妇联时,可由妇联或者村居的工作人员、社工为离婚妇女作出服务评估和指引,了解离婚妇女的诉求,帮助她们了解政策,协助他们办理单独制发户口簿的申请,并跟踪户口簿发放的情况是否到位,以保障妇女以及儿童的权益。

2、各级妇联、村居积极配合公安户籍部门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做好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努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由村居和妇联的工作人员或者社工建立离婚妇女户口簿解决问题的个案记录。由接待的工作人员或者社工记录离婚妇女针对户口簿的需求以及希望解决的问题,在作出指引后,建立档案进行跟踪,使用电话访问或者面谈的方式跟进离婚妇女的情况,并为离婚妇女作出心理支持,陪伴他们解决户口簿的问题。

解决农村离婚妇女户籍管理和使用问题不仅仅关系到妇女本身的利益,还影响到与她们密切相关的子女的权益。这不仅是他们自身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现实的问题。因此,区妇联希望依靠政府各部门的联合协作,发动社会支持,帮助农村离婚妇女早日解决户籍问题,帮助她们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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