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政协特约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12月13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根据《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政全委发〔2007〕9号)的要求,借鉴其他省、市、区政协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特约信息员”,是指由政协有关参加单位推荐,区政协信息领导小组与推荐单位共同确定聘请的政协委员,从事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兼职人员,并由推荐单位和区政协办公室共同管理。
第二条 特约信息员的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较强,思想比较敏锐;
(二)热心参政议政工作,文字能力和分析能力较强,善于思考;
(三)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善于发现、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四)有高度的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情民意信息”,主要是指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及所在的社会各界人士所反映的一些不宜公开的带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有识之士的警示性、前瞻性的意见建议;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上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严重灾害预兆性信息、实情分析及相应的应对措施等等。
第四条 特约信息员应注意在工作和生活中以积极、审慎的态度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件。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就注重质量、突出特色、快速及时;突出真实性、警示性、建设性的特点。信息内容不要涉及信息提供者本人及亲属、朋友个人利害关系的具体事项。特约信息员可将收集的信息进行编辑后,通过南海区政协网站、邮寄、电邮、书面递交等方式提交给区政协综合调研室。
第五条 区政协应为特约信息员知情参政提供必要的条件。可根据情况,邀请特约信息员参加政协有关会议、视察调研活动;特约信息员在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过程中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第六条 区政协以政协委员会的名义给特约信息员颁发聘书。
第七条 特约信息员的聘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为一届政协任期,一届政协期满,聘任自动失效,下一届重新聘任。同时,特约信息员的聘任由推荐单位因应其工作效能,每年由推荐单位、政协信息领导小组就其信息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对确不能胜任者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区政协对特约信息员提交的各类信息,根据质量及采用情况,按照《南海区政协信息评分、稿酬及奖励试行办法》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