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海区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07-10 15:34:27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政协南海区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暂行办法》经佛山市南海区政协十二届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南海区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推动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政协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若干规则》,结合南海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体。政协委员应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委员的权利,履行委员的义务。

第三条  政协机关要保障委员履职权利,做好委员履职服务,加强委员履职管理。

第二章  履职要求 

第四条  每位委员应按要求参加全体会议以及政协组织的其他各项会议活动,常委应按要求参加每次常委会议。

    第五条  每位委员要积极反映所代表党派、团体和界别群众意见,每年应至少参与提交1件提案或反映1条政协信息。

    第六条  每位委员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或培训活动,每年至少参加1次各专委会、各镇(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或调研、考察等活动。

第七条  委员要主动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对要求反馈的材料,及时准确回复。工作变动、职务职称变动,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以及获奖、评优等情况,应及时告知政协办公室。

  政协委员、常委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全体会议需全程请假的,原则上应提前两天以上向政协办公室书面请假,并经政协秘书长批准;会议期间请假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前向会议秘书处或办公室请假,并经政协秘书长批准。常委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常委会议的,应提前以书面或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区政协办公室,经主席批准后方能请假。不能参加其他活动的,应向相应的专委会或镇(街道)工作委员会请假。  

第三章  履职服务

 政协根据政协工作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委员学习、交流、互动,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委员进行政协、统战理论知识的集中学习与轮训,不断提高政协委员履职水平。

第十条 政协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政协委员来访、来信、来电的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工作,了解委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委员解决履职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 政协各专委会以及各镇(街道)工作委员会要主动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座谈、联谊、走访、个别约谈、电话询问、信函了解等形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交流思想、沟通协商;及时向委员反馈其所提意见、建议和提案的采纳和办理情况,并及时掌握委员的思想动态和基本情况,为委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 政协办公室要以政协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南海政协简报》为平台,及时发布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协工作的新进展新情况,让委员了解情、理清思路、更好地开展履职工作。

第十 政协办公室要为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召开全体会议须提前10天、常委会议原则上提前一周、其他活动原则上提前5天发出通知,以便委员安排好本职工作依时参加。

第四章  履职量化建档

第十  南海区政协委员个人基本信息表》南海区政协委员履职考评表》综合评价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一)档案自委员名单公布之日起开始建档,使用至委员任期结束。

(二)每届进行一次届终归档。对于连任或任期不满一届的委员,根据其实际任期归档。

第十条  委员的履职情况按基分和奖励分两大类量化计入委员年度履职档案。基本分是委员履职的基础分值,奖励分是委员履职的加分值。委员履职总分=基分+奖励分。

(一)基本分的履职项目:全勤出席全体会议;每年参加1次各专委会、各镇(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或考察;每年参与提交1件提案(含联名提案)或反映1条政协信息;常委全勤出席每年各次常委会议。

(二)奖励分的履职项目:在全会上大会发言或主笔书面发言;在全会大会上即席发言;参加政协组织的培训班、讲座或专题辅导等;参加专委会、各镇(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参加2次以上专委会、各镇(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或考察;参加各类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咨询会等活动;担任特约监督员、行风评议员、面试考官等;参加政协委员工作室、“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驻室活动;每年提交2件以上提案(含联名提案)或政协信息并被采纳;主笔或参与撰写调研、视察、考察报告文史资料等;所提交的提案列入重点督办提案或被评为优秀提案;撰写的政协信息被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采用或办复,被国家、省、市、区领导批示;获评政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对我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有相当贡献

第五章  履职管理

第十条 《南海区政协委员个人基本信息表》、《南海区政协委员履职分值测算》综合评价信息档案,作为委员人事档案归档,为区政协开展各项表彰活动、区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提出新一届连任委员人选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政协办公室每年年终汇总委员年度履职工作量化综合评价信息,并结合委员个人述职情况进行审议,形成书面报告,提交主席会议审定。审议结果通报委员所在单位,抄送委组织部、统战部备案。

十八条  政协委员一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政协常委次未请假缺席常委会议的,政协以适当方式予以提醒。委员连续三年不参加全体会议,经主席会议同意,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常委年内两次未经批准请假,或年内三次全程缺席常委会议的,经主席会议同意,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常委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条 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工作在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政协办公室、组织联络室、各专委会及各镇(街道)工作委员会应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将委员履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认真检查、具体落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镇(街道)特邀委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2007年4月15日通过的《政协南海区委员会关于规范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不再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政协常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南海区政协委员个人基本信息表

2.南海区政协委员履职考评表

                                               

  附件1(略)

  附件2

                      南海区政协委员履职考评表

履 职 项 目

分 值 说 明

参加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

全勤参加全会基准分为40分,根据每次全会的节数平均计算分值,每少参加一节,相应减少分值。

参与提交1件提案(含联名)或反映1条政协信息

单独提交或作为第一提案人提交的提案为每件10分,联名的提案为每件5分;政协信息同理。

参加1次各专委会、各镇(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或考察

15分,不重复计算。

参加区政协常委会议

常委会议每年按4次算,每次5分,全勤为20分。

在全会上大会发言或主笔书面发言

每次10分,每次全会只按一次计算。

在全会大会上即席发言

每次5分,每次全会只按一次计算。

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培训班、讲座或专题辅导等

每次3分,可累加。

参加各专委会、各镇(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全体委员会议

一般每年召开2次,每次3分,可累加。

参加2次以上各专委会、各镇(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或考察

每次3分,可累加。

参加各类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咨询会等活动

每次2分,可累加。

担任特约监督员、行风评议员、面试考官等

每次3分,可累加。

参加政协委员工作室、“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驻室活动

每次3分,可累加。

提交2件以上提案(含联名提案)或政协信息并被采纳

单独提交为每条4分,联名的为每条2分,可累加。

主笔或参与撰写调研、视察、考察报告,文史资料等

主笔的为每篇10分,参与的为每篇5分,可累加。

所提交的提案被列为重点督办提案或被评为优秀提案

每件5分,可累加。同一篇提案不重复计算。

撰写的政协信息被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采用或办复,被国家、省、市、区领导批示

区委、区政府采用或区有关部门办复为每篇2分,市委、市政协采用或市有关部门办复为每篇4分,省委、省政协采用或省有关部门办复为每篇6分,中央办公厅、全国政协采用或国家有关部委办复为每篇12分,区领导指示为每篇3分,市领导批示为每篇6分,省领导批示为每篇10分,国家领导批示为每篇20分。同一篇信息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算。

获评政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对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有相当贡献者

酌情加分,5~20分不等。

               备注:委员履职总分=基本分+奖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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