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海区镇(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3-07-10 15:32:55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政协南海区镇(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经佛山市南海区政协十二届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南海区镇(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政协工作有效地向基层延伸,加强政协镇(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的意见》以及南海区委《批转区政协〈关于设立政协镇(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工作委员会是加强基层政协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区政协和当地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各项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三条  工作委员会由特邀委员和辖区内的区政协委员组成。通常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主任、副主任应为区政协委员。

第四条  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工作组、社会和法制工作组、文教体卫工作组,各组可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委员开展学习和活动。

第五条  工作委员会主任列席区政协常委会议。

第六条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专职人员1-2名,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七条  各镇(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组织委员培训学习。组织委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基本知识。

第九条  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在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围绕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座谈讨论、调研、视察等参政议政活动,为党委提供决策参考,协助推动中心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  负责委员工作室日常工作。组织安排委员驻室接待,围绕热点、难点问题走访群众,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收集意见建议,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一条  征集政协提案和信息。密切联系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发动撰写政协提案和政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

第十二条  联系和指导村(居)社区参理事会工作。发挥政协人才汇聚、位置超脱的优势,将政协在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等方面的工作理念和方法渗透到基层。

第十三条  广泛走访联络委员。密切与委员联系,组织开展联谊或学习考察活动,关心委员工作和生活,为委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港澳台侨胞联络工作。广交朋友,促进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发展,为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五条  规范委员管理。组织、管理、协调区域内政协委员和特邀委员参加会议活动,严格考勤登记制度,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区政协和本镇街党(工)委。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向党委请示汇报,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推进中心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委员会每季度至少活动一次,每年召集全体成员大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向全体委员报告全年工作情况,提出新一年的工作设想。

    第十八条  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时,可根据需要邀请区政协领导或专门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参加。

第十九条  区政协每年召集各镇(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布署和总结工作,学习和交流经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区政协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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