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海区委员会
港、澳、台委员联络组工作简则
(2003年7月22日南海区政协十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2004年10月28日南海区政协十届九次常委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协港澳台委员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简则。
第二条 港、澳、台委员联络组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推动港澳台委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责。
第三条 港、澳、台委员联络组,分别由香港、澳门、台湾籍的区政协委员组成,并邀请南海籍的全国、省、佛山市政协港澳台委员以及历届南海(市)区政协港澳委员参加活动。香港委员联络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澳门委员联络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台湾委员联络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组长、副组长由所在组别的成员协商产生,组长、副组长负责联络各委员和组织本组的活动。
为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委员的联系,港、澳、台委员联络组设秘书一职,由政协办公室干部兼任,秘书在组长和副组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具体工作及同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并根据联络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
第四条 港、澳、台委员联络组的任务:
一、组织委员学习和了解国家关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维护和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共同繁荣、稳定和发展,积极促进内地与台湾地区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二、制定港、澳、台委员联络组年度工作计划。
三、积极开展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联络工作,为发展南海经济、社会公益事业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四、组织委员回南海视察,为搞好我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建言献策。
五、及时反映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落实。
六、做好港、澳、台委员联络组年度及换届时工作总结,并向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报告。
第五条 根据需要,港、澳、台委员联络组每年进行若干次活动。开展活动时,还可邀请有关方面的爱国人士参加。
第六条 本简则经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由港澳台委员联络组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