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
文教体卫和文史委员会工作简则
(2012年4月20日南海区政协文教体卫和文史委员会全体会议修订
2012年6月26日区政协十二届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文教体卫和文史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就文化、教育、体育、医卫以及文史资料工作等方面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文教体卫和文史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其任命及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为了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加强与文史资料热心人士联系以扩大文史资料来源,本委员会可聘请文史资料员或特约撰稿人,其人选由本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文教体卫和文史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一、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直接领导下,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有关方针政策,为委员就我区的文化、教育、体育、医卫方面的发展知情出力、参政议政创造条件。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人民政协知识。
二、根据我区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和中共南海区委不同时期部署的中心学习内容,制定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围绕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就文化、教育、体育、医卫事业的建设和发展,通过调查视察、专题调研、座谈讨论,向区委、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计划、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或文史资料员、特约撰稿人)对南海近、现代史料进行撰写、征集、整理、研究、编辑、出版等工作。
四、加强与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有关部门的联系,联系和团结从事或热心文化、教育、体育、医卫、文史等方面的委员以及由他们所联系的各界人士,积极开展调研、视察、座谈、讨论等形式的参政议政,广泛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意见建议,提供决策参考。
五、承办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布置的任务。
六、做好文教体卫和文史委员会年度及换届工作总结,并向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报告。
第五条 以文教体卫和文史委员会名义上报或发出的文件,须经文教体卫和文史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签发。重大问题,提请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审定。
第六条 文教体卫和文史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
第七条 文教体卫和文史委员会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以及与有关部门、有关人士的联系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收集和整理材料,供文教体卫和文史委员会研究参考。
第八条 本简则经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由文教体卫和文史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