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3-09-11 17:17:18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2001年9月7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33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并不断推进此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重要性

  (一)社情民意即社会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社情包含民意,民意是最重要的社情。反映社情民意,是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畅通社会主义民主渠道的重要举措。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有利于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人民政协要按照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要求,努力保持反映社情民意渠道的畅通,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要求,体察群众的情绪,及时、准确地向党和政府提出报告和建议。

  (三)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性质要求重视民情、反映民意、广集民智。人民政协的工作主题是团结和民主,只有真正了解民情、尊重民意、顺乎民心,才能实现团结和民主。

  (四)人民政协的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社情民意是协商讨论的客观依据,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参政议政的基本素材。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都应与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密切联系。把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作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认真开展起来,对于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积极性,对于活跃人民政协工作,对于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努力把握反映社情民意的原则

  (五)反映社情民意要力求真实。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原汁原味地反映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

  (六)反映社情民意要注重质量。着眼大局,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充分反映需要中央和地方决策部门了解的或其需要了解的有份量、有价值的信息。

  (七)反映社情民意要突出特色。注意界别性,避免一般化。要重视反映其他渠道不易掌握、不易反映、难以得到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重视反映统一战线内部中、高层人士的看法,包括各种不同意见;重视反映各个界别和特殊群体的要求,包括那些人数不是很多,但需要合理兼顾的意见。

  (八)反映社情民意要争取快速。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重要信息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必要时跟踪连续报。

  三、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

  (九)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主体。政协委员应当自觉地把社会荣誉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本界别的群众,经常地、主动地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使自己成为本界别群众名副其实的代表。

  (十)政协组织要积极为政协委员学习理论、熟悉政策、扩大视野、把握全局创造条件,使他们敢于反映、乐于反映、善于反映社情民意。

  (十一)政协委员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是受到保护的民主权利,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当政协委员在开展这项工作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政协组织有责任配合有关方面依法予以纠正。

  四、认真做好反映社情民意的协调工作

  (十二)要主动征询党政机关对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意见,加强与党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党政领导机关受理和反馈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机制。必要时政协可对所反映的重要信息进行跟踪了解,力求取得实效。

  (十三)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等政协参加单位在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协作,为他们反映社情民意创造条件。

  (十四)密切同政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委员会之间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联系,根据需要在基层政协设立若干政协信息联系点。

  (十五)组织政协委员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专门委员会工作应与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相结合。专门委员会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所侧重地收集各自所联系的界别、行业的社情民意,并结合形势的变化和重要政策的贯彻,进行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可信度较高的判断和有价值的建议。

  五、不断完善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

  (十六)要广辟社情民意的信息来源。充分运用政协各种会议、委员视察、专题调研、提案、信访等方式,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使政协的各项工作、各种活动都包含有反映社情民意的意义。

  (十七)要进一步规范反映社情民意的方式。提案是交由有关部门具体承办的有情况、有分析、能操作的建议;专题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应集中反映经过系统研究、反复论证的成果;大会发言是可以在政协会议上印发或宣讲的重要意见;那些不宜公开,又事关决策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应通过内部刊物予以反映;涉及人民群众对具体人和事的意见,则可以通过信访等渠道加以反映。

  (十八)《政协信息》是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主办的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反映政协委员重要意见、建议的内部刊物。要严格工作程序,讲究报送方式,注重提高《政协信息》的质量。必要时可组织委员开展问卷调查,向决策机关提供经过量化研究和综合分析的信息。

  (十九)不断提高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现代化水平。要增加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投入,实现政协全国委员会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政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委员会,政协信息联系点的微机联网,保证信息的快捷、畅通传递和资料共享。要充分动用国际互联网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局域网,为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服务。

  六、切实加强对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领导

  (二十)反映社情民意是一项关系政协履行职能的全局性工作。要建立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制。要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要把做好社情民意的服务工作作为考核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十一)政协组织应设立反映社情民意的专门机构,配备得力干部,做好反映社情民意的综合协调和各项服务工作。

  (二十二)要切实关心信息工作干部的成长,采取切实措施,在阅读文件、参加会议和活动以及业务培训等方面,为他们提供条件。

  (二十三)信息工作干部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要熟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观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要发扬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培养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十四)要通过经验交流、奖励先进、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反映杜情民意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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