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协商成效 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发布时间:2017-02-27 17:30:10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人民政协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努力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贯穿到履职实践的全程中。

积极探索“四种形式”。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讲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时提出:“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

专题协商的层次高,社会影响大。其协商议题事关全局,大多选取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议题往往列入年度协商计划。按照议题与形式相匹配的原则,协商通常是在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议政会议等层面进行,并邀请党委、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面对面议政,平等对话与互动。既然是协商,就一定要有来有往,政府说,政协问。委员在调研之前要知情明政,需要听政府介绍情况,并提出相应问题。政协说,政府应。政协通过深入调研,提出协商意见,政府做出回应。只有经过这样充分的协商过程,才能真正做到各方意见充分表达,相互理解,形成共识。

对口协商是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开展的协商。开展对口协商,有利于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对口单位的联系沟通,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人民政协知情明政的渠道,有利于专委会把握党委、政府工作动态,了解本领域的工作状况,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职责,给政协委员提供更多的参政议政机会。同时,发挥政协委员群体人才智力优势,为部门工作提出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也有利于促进部门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界别协商是突出界别特色,组织带有界别特点的履职协商活动。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架构中唯一的以界别为组成单位的政治组织,因此以界别为履行职责的重要载体,这是人民政协的鲜明特色。通过界别协商切实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以促进科学决策。吉林省按界别将委员组成活动组,在专委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委员的积极性,界别协商和调研视察等活动都非常活跃,2017年的省政协全会还专门就如何开展好界别委员活动组活动安排了一次大会论坛。

提案办理协商是提案者、承办单位、政协组织之间,围绕提案所提的意见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开展对话交流、互动磋商,尽可能达成共识、推动意见建议采纳落实的民主形式。吉林省政协加大对重点提案办理力度,主管副主席带队现场视察,并通过主席会议办理。2016年11月的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提案办理协商办法》,使之更加规范。

准确把握“三个度”。“三个度”就是俞正声主席指出的:“要增加协商密度,增强建言力度,增强形成共识的程度。”

增加协商密度。协商民主要保持经常性。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政协组织要探索创新载体,创造更多的平台,使各方面群众的政治参与由阶段性变为常态性。全国政协举办双周协商座谈会,吉林省政协每月召开一次咨政协商座谈会,都是为了保持协商密度。对口协商、界别协商议题集中、小型灵活、专业对口,也有效地增加协商的密度。

增强建言力度。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建言质量。协商议政不是什么人上来都能说,协商民主要讲代表性,但更要是明白人,参加者应对协商议题有较深的了解,有发言权。要进行深入调研,掌握情况,靠事实和数据说话。政协组织应事先为参与协商者提供更多方便,让他们知情明政,更好地建言。俞正声主席讲:“需要从方法上研究改进,力求使每个调研都能够靠事实和数据说话,做到掌握情况全面而不零碎、分析问题深入而不表面、提出建议切实而不空泛。”

增强形成共识的程度。要充分协商,让各方意见充分表达,互相理解,形成共识。关键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使政协协商民主规范化、程序化。中共中央2015年连续下发了两个关于协商民主建设的文件,各级党委也都制定了实施意见,政协组织应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建立起与党政工作相衔接的相关制度,细化具体实施办法,推动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努力坚持“两个走”。人民政协为人民。让群众走进政协,让政协走近群众,这对于打造专门协商机构十分重要。

让群众走进政协。人民政协是一个在体制框架内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俞正声主席指出:“政协既然是协商载体、而不是协商主体,是‘在’政协协商、而不是‘和’政协协商,党委、政府到政协来,是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所以,不仅要让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说,还要让各族各界人士说,让各种声音在政协这个平台发声,以化解矛盾,求同存异,增进共识,凝聚正能量。政协协商不仅要重目标,重问题的解决,而且要重过程,重沟通理解,一定要让公民有序参与,夯实协商的民意基础。吉林省政协出台了《关于邀请政协委员和界别群众代表列席省政协常委会议的暂行办法》,每次议政性常委会都邀请界别群众代表列席会议,专门为他们编一个讨论组,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让政协走近群众。政协委员是代表界别群众参政议政的,要说代表界别整体意见的话,反映界别群体的声音。俞正声主席讲,要努力让群众感到政协离自己很近。吉林省政协从2015年开始,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协委员进社区,就是为了使委员在思想上、感情上与人民群众血脉相连、心心相印,“接地气”,知道老百姓在想什么、急什么、盼什么。通过委员进社区等活动载体,深入体察界别民情、倾听界别民声、了解界别民意,更好地反映各界群众的集体声音和利益诉求。

紧紧抓住“一个牛鼻子”。这个“牛鼻子”就是年度协商计划。《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

一是体现党委牵头。文件规定:“规范年度协商计划的制定,每年年底党委、政府、政协办公厅(室)共同制定下一年度协商计划,报同级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列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中共浙江省委从2014年开始,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印发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年度协商计划。

二是明确领导督办。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领办、督办年度协商计划议题,有利于年度协商计划的落实,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协商成果的落实,有力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吉林省政协2016年的8个协商议题均由1名省委或省政府领导同志领办。

三是突出成果落实反馈。中共吉林省委文件规定:“党委、政府对政协报送的建议案、年度协商计划成果要落实办理部门,由办理部门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政协。”重要议政成果应该有办理反馈机制。这种反馈还可以形成良性循环,改善政协的调研方式,改进委员建言内容,使之更加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真正做到言必真、策必实、行必正,做到于国有利、于民有济、于己有为。

(作者马端忠系吉林省政协常委、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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