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治理层面拓展政治协商功能——第八届中国政党研究论坛综述
发布时间:2016-10-12 19:41:33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从国家治理层面发挥政治协商的功能作用,提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8月20日,由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大学政党研究所、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北京大学政党研究中心、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政党制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八届中国政党研究论坛在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举行,论坛主题为“政治协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来自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中央、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23个单位的60余人参加论坛。学者们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结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进一步发展,深入探讨了政治协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中国政治协会副会长包心鉴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关学院周淑真教授、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柴尚金研究员、清华大学史志钦和任剑涛教授,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马克思主义部主任李放等14位专家作了主题发言。

政治协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内容结构上看,国家治理主要包括五个层面的内容,即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和环境治理。学者们认为,政治协商是解决政治治理的重要途径。将政治协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内容联系起来探讨具有重要价值。一方面,政治协商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政治协商应该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应拓展协商功能,提升协商制度效能。从实践层面而言,政治协商以其日臻成熟的制度形式,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协商内容上要更加重视政治性、减少事务性。从国家治理层面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应充分发挥政治协商的功能作用和优势。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政党协商

加强政党协商,有利于扩大民主党派有序的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有利于增进政治共识、广泛凝心聚力,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有学者认为,推进政党协商实施,也应关注和研究我国政党协商中一些深层性、趋势性问题。一是政党协商主体的边界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实践中政党协商的参加主体除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外,还包括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应在理论和政策层面有所区别。二是政党协商的功能开发问题。政党协商发挥了多重功能,即决策咨询功能、民主监督功能、利益代表功能、认同建构功能等。从实际情况看,政党协商的决策咨询功能受到了较多关注,民主监督、利益表达和认同建构等功能的发挥,还有较大改进空间。三是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主动性问题。书面协商、调研协商和约谈协商这三种形式大大拓展了参政党主动协商的空间,可积极探索如民主党派主要负责同志发起约谈的制度设计和实践形态,使这些能很好体现民主党派主动性的协商形式能真正运转起来。四是政党协商能力建设问题。作为协商主体,对中国共产党而言,重点是强化领导干部的政党协商意识,熟悉政党协商方法,总结政党协商经验,推进政党协商实践;对民主党派而言,重点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协商水平。

有学者认为,要实现政党协商与国家治理的有机结合,应针对当前政党协商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探索政党协商运行机制的基本思路。有的学者建议,加强政党协商的法制保障,优化政党协商运行机制的法治环境;健全和完善中央和地方层面的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党协商运行程序规范,提升政党协商的效能。

有学者提出,对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研究,应注意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生成的全要素分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政党制度,促进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人民政协协商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当前和未来人民政协必须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精神。学者们认为,研究国家治理视域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既是当前新形势的时代要求,也是人民政协自身发展的内在必然。

有学者从机制建设层面提出,探索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要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含的深刻意蕴中把握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价值取向,即实现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实现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提升、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深入发展。二要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含的时代元素中把握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践维度,即在融入包容、公平、创新、规范、理性的元素中,增强协商主体的代表性和平等性、协商内容的全面性、协商形式的多元协调性、协商过程的程序公开性、协商结果的共识和公共性。三要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含的政治要求中把握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规律,即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要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治理模式为重要目标,以提升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为首要原则。

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程序衔接

学者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作为发育最为成熟、规范化程度最高的两种协商形式,发挥着引领和示范作用。这两种协商都密切关联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有学者指出,从制度设计看,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既有各自的边界和规定性,又相互交融、紧密相连;从具体实践看,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在中央层面做得比较好,但有些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重复协商、替代协商等,出现这些问题,除了因为两者的协商主体有交叉外,还因为协商内容虽有边界,但也有重合。学者建议应通过一定的程序设计,解决两种协商的相互衔接问题。如在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时,应当将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统筹起来综合考虑、科学安排,在具体参加协商的人员确定、时间节点的选择把握等方面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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