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周协商座谈会看人民政协定期协商座谈会制度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6-05-03 08:44:47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在全国政协的示范带动下,一些地方政协陆续建立起双周协商座谈会、月度协商座谈会、双月协商座谈会等定期协商座谈会制度,多个省区市覆盖各级政协的定期协商座谈会制度初现规模,标志着人民政协定期协商座谈会制度初步形成。笔者以各级政协的定期协商座谈会实践为研究对象,探索人民政协定期协商座谈会制度的发展情况。

定期协商座谈会制度快速发展

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在1950年建立了名为双周座谈会的定期协商座谈会制度。2013年9月18日,十二届全国政协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标志着新的历史条件下,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正式建立。

从2014年起,多个地方各级政协的定期协商座谈会制度陆续建立,人民政协定期协商座谈会制度初步形成。一是以《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工作办法》为代表的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该市南开区、河北区等区县政协也采用了双周协商的形式。二是以《甘肃省政协关于建立月协商座谈会制度的意见》为代表的月(度)协商座谈会制度。甘肃、河南、陕西三省均采用了月(度)协商座谈会的形式,且已初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三级政协的各类定期协商座谈会制度。这种月度协商的形式还被其他省份的一些市级政协采用。三是以青海省为代表的双月协商座谈会制度。这种双月协商的形式被一些其他省份的市县级政协广泛采用。

基本概念

定期协商座谈会制度是指各级政协定期邀请各界别委员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的会议制度。定期协商座谈会的主要特征包括:

定期开。会议的频率一般为每两周一次、每月一次或者每两个月一次。

层次高。会议一般由政协主席或者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规模小。与会的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一般在20人左右,便于充分讨论。

议题专。就某一具体问题进行讨论。会议成果通过政协信息等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同志和相关部门参考。

氛围好。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集思广益,鼓励委员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平台性。会议是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协调关系、凝心聚力的平台。

统战性。邀请各界别委员参加,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主,视情况邀请专家学者、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综合性。兼具界别协商、对口协商、专题协商功能。

专业性。参加人员多为相关从业人员或专家学者,并在开会之前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

计划性。会议一般有明确的主题和议题,全年的主要议题列入年度协商计划。

历史意义

人民政协定期协商座谈会制度的建立,为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供了有力抓手,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有利于“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有利于促进各界人士的大团结、大联合,有利于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科学决策。

完善了人民政协的协商格局。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大大增加了政协协商议政的密度和频次,形成了全国政协的一个特色工作品牌,与其他协商形式功能互补,丰富了履行职能的载体,拓宽了协商民主的渠道,促进了各种协商形式共同发展,完善了全国政协的协商格局。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的成功实践,得到了地方政协的热烈响应和学习借鉴,地方政协定期协商座谈会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进一步促进了人民政协协商格局系统性的完善,必将有力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促进了各界人士的沟通了解。以全国政协为例,每年近20次的双周协商座谈会,每次邀请20多位委员和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按照邀请委员以非中共人士为主、尽量避免重复和按需邀请个别非委员专家的想法,占全国政协委员60%的非中共委员的大多数和2200名左右的全体政协委员的大多数,均可参加双周协商座谈会,同全国政协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协商会谈。这有助于社会各方面共识的形成,有助于增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增强了科学决策的民意基础。从全国政协已经召开的双周协商座谈会和地方政协召开的各类定期协商座谈会来看,会议讨论议题广泛,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议题切口小,通过相关领域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深入讨论,形成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和政府拟议中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处于不同意见争执中的决策方案,对尚未列入党政议事日程的重要问题,都起到了重要的决策咨询作用,更好地发挥了人民政协的智库作用,增强了科学决策的民意基础。

思考和建议

定期协商座谈会制度作为开展定期协商座谈会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召开好定期协商座谈会的基础。从全国政协的《工作办法》到地方政协的各种办法和意见,目前都还处于探索过程,需要不断完善。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考虑。

合理把握协商座谈的频率。目前已有的会议频率包括双周一次、每月一次和双月一次。会议频率的选择要根据相应地方的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政协机关工作承载能力等多重因素综合考虑。目前来看,全国政协双周一次、省级政协每月一次,市县级政协双月一次的频率比较符合大多数政协的需求,地方政协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界定。

统筹兼顾协调其他工作制度。按照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求,将定期协商座谈会制度与全体会议制度、常委会会议制度、主席会议制度、秘书长会议制度、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等统筹考虑,做到功能互补、相互完善。在会议层次设定、会议规模限制、与会人员选择、议题选取等方面体现定期协商座谈会的特点。

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定期协商座谈会就某一具体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建议,必然要求有扎实的调查研究作为支撑。要在制度中明确与定期协商座谈会配套的视察调研要求,以更好地组织委员带着问题深入调研,以全面掌握情况、深入分析问题、更好把握规律、深化原有认识,更好建言献策。

精细规范会议组织。在制度设计时,除了要有原则性的工作方法,还需要有具体操作层面的工作规范。特别是在会务组织方面,要有精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作为配套。如,鼓励讲真话、讲实话,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不做经验介绍或工作汇报式发言;倡导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物;控制发言时间,让与会委员和专家有更多发言机会;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供委员和专家的发言要点以便更好交流互动等。

促进共识形成合力。双周协商座谈会的目的是搭建平台、促进共识,目前,各级各地政协定期协商座谈会还处在各自运转的阶段,缺乏整体合力和资源共享。随着更多地方政协的定期协商座谈会制度的逐步建立,每次会议形成的调研成果、发言内容、会议成果会出现一定的交叉重合。因此,要实现这些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流利用,积极促进共识,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进一步发展。

随着人民政协定期协商座谈会在实践中不断成熟,定期协商座谈会制度必将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升华,进一步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全国政协办公厅会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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