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运:献策南海法治助力社会民生
发布时间:2015-12-23 10:31:38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南海区政协委员、南海区政府法律顾问黄文运时刻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用自身法律特长把脉南海社会发展

    ■2015年10月23日,黄文运(左)在区长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工作会议上听取承办单位介绍提案办理情况。

    人物档案

    姓名:黄文运

    界别:工商联界别

    职务:南海区政协委员、南海区政府法律顾问、广东法品律师事务所主任

    履职感言:自担任政协委员以来,时刻谨记着政协委员的身份,运用自身的法律专长把脉南海社会发展,用实际行动证明“我既是法律人,也是政协委员”。

    黄文运,一直用心思考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从2009年初担任南海区政协委员以来,他更是时刻关注社会民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南海集体土地改革和食品安全问题等。在这位将律师和政协委员身份很好地结合在一起的法律人身上,记者感受到了他对人生和事业的炽热情怀。

    心怀梦想实现法律人的社会价值

    2001年,毕业于广东商学院法律系的黄文运在南海水利局任职,主要负责水利执法工作。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扎实的法律功底使他屡获单位和同事的好评,2004年黄文运就成长为年轻的水政科科长。

    但是,在荣誉的光环下,黄文运一直没有淡忘法律人的梦想和社会责任。他告诉记者,“虽然在水利局从事的工作与法律有关,但接触到的法律层面还是相对狭窄。自己本科读的是法律,内心一直在思索,如何才能更广泛地发挥自己的法律专长呢,或许出来当个律师是个不错的选择。”于是,黄文运在2006年带着自己的法律梦想毅然决定离开公务员队伍,开启了律师职业生涯。

    在往后的工作中,黄文运经常参与政府政策制定的讨论工作,提供切合实际的法律意见,运用自身的法律专长为社会发展出谋献策,坚持为南海的法治建设默默付出,为南海的民生和社会发展提交了一份份政协信息和提案。

    专注工作做一名实实在在的法律人

    黄文运带领着他的团队,担任南海区政府和数十个区、镇(街道)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黄文运表示:“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为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对行政机关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配合行政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与此同时,黄文运还是南海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成员。在参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等类型疑难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时,由于法律功底过硬,他总能以清晰的法律思维剖析案情,准确把握行政法律关系,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复议审理意见。

    此外,在每年对政府部门行政案件评查工作中,黄文运带领团队从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的原则出发,为不断改善南海区行政执法质量提出过很多有建设性的建议。黄文运表示:“希望能将自己的法律特长发挥得淋漓尽致,能为南海的法治贡献一份力量。”

    作为政府重大项目的法律智囊,黄文运还积极为金融C区、罗村新光源产业基地、佛山西站等多个南海重大项目建设的推进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方面问题,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参政议政为南海民生和社会发展履职

    对于黄文运来说,发挥法律人的社会价值是个人律师职业生涯的更高追求。2009年1月,黄文运被推选为南海区政协委员,新的身份使他更专注地去思考新问题。他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又是一名委员,既要时刻关注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也要站在市民的立场思考,要接地气,才能为南海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黄文运一直谨记法律人和政协委员这两种身份,他不仅在本职岗位屡创佳绩,还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南海的民生和社会发展进行悉心调研,在连续担任两届政协委员期间,黄文运提出了多份提案,其中部分提案被省、市政协采纳,重要提案曾经领导批示,并获表彰。

    黄文运关注最多的,当属南海的集体土地改革。在担任政协委员的6年间,他对于南海区农村集体土地的改革倾注了大量精力,从《关于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租赁行为的建议》《关于试点开展将承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建议》《关于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登记的建议》到《关于进一步引入市场主体推进旧村居改造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议》,这些提案或作为改革政策的先行理论探索,或作为对集体土地改革制度的总结和完善;他作为南海土地法律专家,有力促进了南海区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的深化与发展。

    黄文运回忆说,像处理夏西村的土地开发问题,以前村民不积极配合,对于改造有很多反对意见。“我们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细致解释后,不少村民接纳意见,表决通过率达到了96%以上。”黄文运言语间透着“能为社会尽责”的安心和自豪感。

    而对于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黄文运则希望通过建立信用披露义务制度,及时、准确、公开披露相关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从源头上防止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弥补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减轻政府监管市场的负荷,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同时,黄文运还十分关注公司注册资本改革与企业诚信建设方面的问题,他在2012年《降低注册资本门槛,创造法治营商环境》的提案中提出:“建设市场准入体系的首要任务,是降低投资者入市门槛和成本,松绑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具体措施包括放宽登记实体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流程,强化后续动态监管等。”在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及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改革的措施当中,公司登记制度的改革一如他的先见和建议,实缴资本制变认缴资本制、“三证合一”制度等均旨在放宽登记实体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流程。

    黄文运既是一名律师,更是政协委员。他用务实果敢的行动践行着其高远的法律理想和社会责任心,诠释了作为法律人的社会价值,不仅扎扎实实于法律工作,还运用自身的法律专长把脉南海社会发展,为南海法治献言献策,为南海社会民生作出贡献。

    》提案点击

    关于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登记的建议

    我国实行土地二元结构,即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由此构建不同的土地权益。我国农村资源丰富,却发展相对落后,一定程度上是由于集体土地参与市场流转有限、农村土地资源未被充分利用所致。因此,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统一农村不动产登记是重中之重。具体到我市而言,农村土地流转最广泛的形式,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为保护出租流转的交易安全,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农村土地最广泛的流转形式,不动产统一登记宜充分考虑集体建设用地权的租赁登记。

    但由于申请租赁初始登记条件高,对处于开工建设的承租人而言,较少申请办理租赁初始登记,这样承租人由于未办理租赁初始登记,权利则受到了限制,如租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能丧失优先承租的权利等。因此,建议放宽目前租赁初始登记申请条件,通过《他项权利证书》备注公示等手段,管控风险,逐步完善变更和注销登记,让登记覆盖交易全程。

    构建食品安全信用披露义务制度的建议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公民的健康安全,事关经济市场的有序繁荣,事关国家民族的稳定发展。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旨在鼓励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引导公众消费,是促进食品行业转型升级、构建规范有序食品安全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主要包括信用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披露制度、信用分类管理制度等。及时、准确、公开披露相关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能有效防止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弥补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减轻政府监管市场的负荷。因此,完善的信用披露制度,是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关键。

    信用披露的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具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披露主体须坚持市场为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动态管理这两项原则。其中,根据“突出重点”的披露原则,披露主体可先行披露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及失信记录,待条件成熟后,再公布全部内容。失信记录的披露是关键。应强制披露的失信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不按规定披露信用信息、质量抽查或检查不合格、法定资质失效、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因食品安全受到行政处罚、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等信息。

    文/图珠江时报记者温明俐通讯员邹永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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