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手段,加强开展环保工作,建设更美更绿色的南海
发布时间:2018-11-12 16:54:34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背景

在刚过去的2016年,我佛山全大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制定大气污染精准防治方案,建立“技防+人防”“执法+督查”工作机制,同时,还实施首部环保立法,健全“环境监察+环保警察”工作机制,建立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顺利完成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而在2017年开局之初,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又隆重召开,会上,市委、市政府与五区签订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书。

近年来,对于环保工作,我南海区一直不懈努力,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而随着环保工作向纵深推进发展,“如何运用法治手段,加强开展环保工作”成为了我区当前一个应当重视的命题。也就是说,在法治的理念下,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各种法治手段,加强开展我区的环保工作?这系列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加深研究,付诸实践。

事实上,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7年全国人大刚通过的《民法总则》中规定的“绿色原则”从政策、法律的层面为前述系列问题提供了支持,我市首部地方环保法规《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也为该问题提供了实践方面的有益经验。

建议

(一)法治理念先行——进一步纵深推广环境守法理念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我们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其中,“全民守法”是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强调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

因此,通过法治的视野来看环境保护,运用法治的手段来开展环境保护工作,首先一定要引导我区全区树立环境守法意识,使全体市民发自内心地对相关环境法律法规敬畏与遵守,让这些规定内化为准则,外化为行动。

1.提高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公众氛围

建议我区区、各镇(街)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遵守环境法律,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

同时,建议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环境保护守法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将学校作为重要教育阵地,培育学生以及学生背后的家庭体的环境守法意识。

此外,建议我区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特别是环境守法文化推广中,广泛调动公众、新闻媒体的宣传积极性,引导公众、新闻媒体对环境守法行为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宣传,形成积极热烈的环境守法宣传氛围。

2.充分引入市场机制,以经济激励手段让环境守法成为自觉理念

法社会学的理论认为,妨碍守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成本。

因此,建议我区区、各镇(街)引入市场机制,规定守法的经济激励,促使环境守法者能够从守法中获取经济利益,例如:通过高额排污收费遏制相关企业的环境污染、破坏行为,同时对严格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税收奖励。又如: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由此,通过市场机制,以经济激励手段,通过长时间实践与氛围引导,让环境守法成为自觉理念。

(二)法治措施加强——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环境行政执法,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签订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活动。实践证明,环境行政执法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中最重要的部分,其对于运用法治手段来开展环保工作的价值和重要性毋庸置疑。

因此,我区一定要全面重视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充分运用好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1.全面深入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第一,建议区政府充分注重环境执法的多元性特点。进一步加强协调行政职能部门联动,集中组织更多的跨部门联合行动,由环保部门联同公安、交通、土地、林业、农业、水利乃至渔政等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第二,建议加强对环境行政执法的科学技术支持。环境污染、破坏活动的产生与发展与科学技术的产生与发展紧密相连,而环境问题的解决同样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由此,必须要加强环境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的科学技术素养,保证环境行政执法的合理、准确。

第三,建议注重提高环境行政执法的超前性。按照环境保护法的理论,环境行政执法不应等到环境污染、破坏的现象发生以后才进行,而应在环境危害后果发生之前就进行,因此,在未来,环境执法工作的重心应适当倾斜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警告灯环境行政执法环节,以这些环境行政执法方式提前预防、及时制止环境污染、破坏。

2.全面把控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原则

第一,建议全面把控好环境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原则。环境行政主体所为的任何执法行为都必须依法而行,必须能够证实自己所做的事有法律授权,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环境立法及其产生的法律稳定性,与环境问题的变动不居性会形成矛盾,由此必然会产生环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问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既防止执法越权违法,更防止以避免责任为由而懈怠作为甚至不作为。

第二,建议全面把控好环境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原则。“严重的不合理即不合法”是行政法的重要原理。因此,有必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合理性把控意识,在实施环境执法行为时,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公允适当地进行处理,让每个个案都既能符合经济原则,公平合理,同时又能实现执法目的。

第三,建议全面把控好环境行政执法的效率性原则。在处理环境污染、破坏事件时,既要强调快速反应、抓住时机,同时又强调要严格以环境法律法规为准则,强调快速的同时要兼顾法律时效和程序,最终让环境行政执法产生一定的实际效果,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3.注意处理好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细节

第一,建议全面整理、总结我区在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行政检查、环境行政处理、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复议等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各流程细节,制定符合合法性、合理性行政执法要求的,我区的环境行政执法一体性指引,通过大整理、大培训,最大限度提高我区全区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素质,最大限度确保每个环境行政执法个案都办成经得起推敲、检验的“铁案”、最大限度减轻因环境行政执法而被提起行政诉讼、最大限度树立环境行政执法权威。

第二,建议加强对我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中的调查取证环节的把控,从组织调查取证的及时性到调查人员的法定人数要求,从出示证件等固定动作到现场勘查、询问等环节,都加强把控好,力求完善,加强把握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让每个个案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笔录都符合证据要求,形成完备的证据链条。

第三,建议加强对我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中告知、听证程序的把控,充分、妥善履行程序,落实在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等程序措施,落实在重大环境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等程序措施,落实在听证程序中的认真听取、客观分析、公正处理等程序措施。

(三)法治监督同步——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律监督体系

    当前在实践中,对于环境法律监督,一般放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国家权力机关环境法律监督,放置于党的机关实施党纪律机构环境法律监督,放置于环保部门等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环境法律监督,放置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实施国家司法机关环境法律监督,但相对而言,缺少对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公民、法人、环境保护组织、新闻媒体在法律框架下实施环境法律监督的引导,也缺乏让这些群体实施环境法律监督的渠道。

因此,我区可以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社会智力发展等实际,尝试打破相关的“惯性思维”,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群体依法实施环境法律监督的引导,进一步拓宽环境法律监督的渠道,从而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律监督体系。

第一,建议加强对民主党派依法实施环境法律监督的引导。

让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更多地通过专题调查、会议协商、发表意见等方式,对我区在实施环境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修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有关单位的环境法律法规实施活动。

第二,建议加强对社会组织依法实施环境法律监督的引导。

其中,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我区应进一步广泛调动政协组织与政协委员的积极性,让他们通过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案、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参加相关调查和检查活动等行使监督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此外,我区还应加强广泛发动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依据相关法律、章程的规定,对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建议加强对公民、法人依法实施环境法律监督的引导。

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因此,建议我区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及时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监督环境法律实施提供便利,畅通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境举报热线、政府网站乃至微博、微信等公民、法人实施环境法律监督的举报途径。

第四,建议加强对环境保护组织依法实施环境法律监督的引导。

建议我区加大力度对环境保护组织引入、扶持、奖励,乃至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加强依法引导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环境法律监督,特别是引导这些组织在严格遵照法律的前提下,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进行跟踪调查并将事实真相予以披露,协同相关部门遏制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第五,建议加强对新闻媒体依法实施环境法律监督的引导。

近年来,新闻媒体披露了大量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引起政府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由此制止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相关的问题得到积极治理,新闻媒体在环境法律监督方面的作用值得称颂。建议我区进一步通过各类激励手段,引导新闻媒体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的知识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我深信,只要我们掌握法治的利器,充分运用法治的手段,从法治理念、法治手段、法制监督等方面着手,加强开展环保工作,包括环保在内的多个问题一定能够在我区得出切实解决,良治、善治的局面一定会在包括环保在内的多个领域形成,而更美更绿色的南海,就一定会呈现在我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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