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区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专题调研,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11-12 16:41:16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作为一种自治性民间社会组织,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能有效弥补行业自治、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同时也延伸和部分替代政府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已明确提出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四类社会组织。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行业协会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在新形势下,特别是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社会职能转换的环境下,行业协会将会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作用日益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行业协会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中介组织,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等原因,我区行业协会普遍存在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足、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会员积极性不高、凝聚力不强等等问题。有鉴于止,有必要由区政协牵头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对行业协会的现状进行实地考察、深入调研,与我区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调研座谈,并广泛听取基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通过专题调研这一活动,充分了解我区行业协会发展现状,找出存在问题,从而在制度建设、政策扶持措施、人才配置与培育、沟通机制等方面探索可行的对策和发展路径,加快推进我区行业协会改革进程,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

一、行业协会主要存在问题:

(一)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能规定不明确。

从法律角度来说,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行业协会法,目前对于行业协会的法律约束仅有一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一些地方性的规章制度,如广东省于2014年出台《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用以规范社会团体的财务行为。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行业协会的管理规定没有与其他一般社会团体区分开来,忽略了行业协会自身的属性、发展规律和作用,没有从法律上规定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及功能作用,成员具体拥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也没有从法律上保障行业协会的权益。法律层面的滞后直接导致行业协会商会的性质、地位、职能规定不明确,使政府部门在对待行业协会问题上具有不确定性,一方面影响了行业协会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另一方面也影响企业参加行业协会的积极性,从而使行业协会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2)对行业协会监管缺位,容易滋生协会腐败。

过去行业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管理机关的“双重管理”,共同监管。我区现有的行业协会大多是随着改革开放以及政府机构改革而发展起来的,成立的时候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再由登记管理机关严格把关方予以登记,登记后也接受上述两机关的双重监督管理。目前,我区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行业协会的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以及实施年检、等级评估等,管理职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应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行业协会开展的业务指导、培训、交流、服务和监督等工作,往往由于受到人员编制、经费的制约及领导的忽视而缺乏有效监管,甚至处于“放羊式“管理状态。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提出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随着“政会脱钩改革”的深入推进,行业协会今后可直接登记后,其监管职责主要集中在登记管理机关,监管资源不足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外部监管的缺位往往带来腐败的产生。从以往案例来看,行业协会腐败的表现形式一方面是基于内部管理不善,协会主要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或挪用公款,或者利用协会领导身份实施诈骗以及在人事任命上的腐败等。另一方面则是协会利用政府部门委托授予的审批权,借助制定行业标准、评选、市场准入条件等向会员企业乱收费,以及由行业协会充当利益输送渠道,代会员单位向主管部门行贿。以上腐败现象的存在极大制约了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影响行业协会形象,损害行业协会公信力。

(三)行业协会内部管理亟待完善。

首先,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按照行业协会一般章程规定,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长、副会长等职位应当由其选举产生,重大事项也应通过大会进行表决,秘书长的聘任也应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行使。但实际上多数的协会主要负责人的选举基本流于形式,部分协会负责人更出现“一言堂”的现象,各主要负责人之间互不信任,相互掐架拆台,严重影响行业协会整体形象(如最近发生的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2017年理事会会议及2017年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与会人员与会长之间产生了剧烈争论,甚至导致部分企业代表愤然离场,被称为“佛山陶瓷行业第一争“)。

其次,行业协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欠缺。行业协会作为一种行业协调和自律组织,具有行业服务、行业代表、行业协调、行业自律等方面职能,其中行业服务是重要的职能。协会应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信息搜集、技能培训、政策宣讲、举办展会等,但目前大部分行业协会规模小、活动少、经费不足,难以为会员提供常规化、专业化的配套服务,而目前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大部分是由实力比较强的企业主担任,不排除有个别人士利用协会平台谋取私利甚至权力寻租行为时有发生。如果行业协会没有为全体会员服务的意识,不能代表会员的利益,不能满足会员的服务需求,则必然导致会员对行业协会的认可度,更会影响参与度。

其三,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工作水平不高。目前行业协会普遍存在专职工作人员短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不高,流动性较大等特点,秘书长一职也缺乏高素质的人才担任。会长或副会长虽然基本上是较有实力的企业主担任,但基本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都是凭借以往的工作经验来开展行业协会工作,往往缺乏协调和平衡会员单位关系的能力和水平,缺乏大局观。

二、开展专题调研的工作重点及问题解决思路

(一)工作重点。

为了全面了解我区行业协会发展现状从而查找存在问题并探索解决对策,有必要由区政协牵头,组织工商联、民政局、经促局等部门对全区范围内的行业协会进行梳理,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库。选取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开展专题调研活动,通过召开行业协会会长座谈会、实地考察部分行业协会并与会员代表进行直接交流征求意见或建议,检查财务收支状况等方式,倾听来自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会员不同层面的声音。

(二)问题解决思路。

首先,为解决行业协会普遍存在法律地位缺失、职能不明,经费管理混乱等问题,在国家制定出台专门的行业协会商会法之前,政府可考虑制定一些规范和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制定行业协会内部治理指引,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供各项规范性规章制度参考文本,使行业协会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健全选举和罢免制度、借鉴公司模式来完善协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财务上建立独立账户,对协会经费收支进行严格管理,每年由理事会或监事会委托审计机构对协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等。通过完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有序的良性运作机制,激发行业协会的活力。

其次,政府引入评估奖惩机制,健全退出监管机制,建立公示制度。政府可参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模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行业协会管理纳入信用全链条激励约束机制,出台对行业协会实施评估考核的操作办法,通过引入第三方中介评级机构,每年对行业协会进行评估考核,对运作规范,发挥作用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的行业协会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一定期限内未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依法给予处罚甚至撤销。政府对行业协会委托或授权的职能、对行业协会年检结果、评估考核的表彰与惩处,都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第三,有效发挥行业协会在创新社会管治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行业协会在发达国家被视为并列于市场、企业、国家机构的一种治理机制,通过行业协会的第三方协调角色经常能化解矛盾,达成合作。在发达国家行业协会通过对国内外行业发展状况的研究,定期发布研究报告,及时向政府提供行业发展建议,并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等,促使达成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相关经济政策。行业协会熟悉行业情况,有丰富的商贸关系,在招商引资等经济活动中能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区域经济产业的发展。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有效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第四,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对行业协会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培训、会务培训、治理制度培训等,有效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主动性。

第五,党委、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应构建长效、良性的互动沟通机制。应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将切实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构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长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此外,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明确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列入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因此,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的企业主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行业协会为新的载体,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与行业协会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其先锋示范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主办:佛山市南海区政协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7号  联系方式:0757-86337482
邮箱:zx@nanhai.gov.cn  邮编:528200  技术支持:佛山市南海区政务网络中心
CopyRight © 2009-2022 by Nanhai People`s Government of Fo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22067547号-1  公安备案编号:44060502000347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