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南海区全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5-31 14:37:16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关于提高南海区全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的建议

 

    一、应该提升南海区农村 “三旧”改造优惠政策

2015年,南海区出台《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53号文)。根据改造后的土地用途,农村“三旧”改造分主要有工业提升改造(工改工)、商服提升改造(工改商)和城镇住宅改造(工改住)等项目。自53号文出台以来,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意识不强、政策优惠不足等原因,导致工改工项目寥寥无几。对于工改住项目,效益虽然最高,集体经济组织意愿强烈,但受政策条件、规划控制等影响,改造难度最大。为了加快农村“三旧”改造进度,提高改造水平,应该提升改造政策。

1.加大宣传力度,不定期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学习有关政策及改造流程,提高“三旧”改造业务水平。

2.进一步提高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者的优惠扶持政策。通过政策优惠扶持,激活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者对工改工项目的兴趣,让双方得到切实效益。

3.提高财政鼓励政策,减免土地确权费用。对于农村改造地块,不富裕的地方,改造欲望不强,实施力度不大,土地确权费用偏高,导致很多有条件确权的村因为收费过高而不愿确权。

4.适当加大改造资金投入,“三旧”改造不能完全依靠集体经济组织、依靠市场。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社会资金引入困难的地区,政府部门应适当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带头示范作用,以显示政府改造的决心。

    二、建议提高南海区全征地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现时纳入全征地社区的村民,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可享受全征地养老补贴300元/月,其中150元由政府支付,另外150元由集体经济组织上拨。而大社保需要一定的条件购买且缴交的费用较大,好大一部分的全征地村民没有购买,每月只收到全征地养老补贴300元及集体经济社组织的微弱福利,对于没有生产力的退休村民来说无疑杯水车薪,所以,政府部门应该提高保障水平。

1.政府全部承担该项支出,减免经济组织上拨款。理由一是作为全征地的村民,为社会做出了很大贡献,因此既然是“全征地养老补贴”理应由政府全部承担;二是因为加入大社保的村民是不能享受该补贴的,但因为集体经济组织上拔的资金是全体股东的,因此这些加入大社保的股东也要求享受,有些经济组织只能自身再给这些股东发放150元/月,但这样又引发未加入大社保的股东的不满,认为既然有大社保就不应再发150元/月的补贴,造成基层矛盾不断。

2.建议政府及社保部门加大对全征地农村居民的社保补贴力度。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成本加大,全征地养老补贴也应相应加大补贴力度,可每年增加一定基数逐渐提高补贴。                        

    三、应该提高南海区全征地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助水平

重大疾病救助往往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达到相应的救助条件才能申报并得到限额资金救助。近年来,农村居民身患重疾病由于受补助条件限制,往往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资金,而得到救助资金也不多。对于全征地农村居民来说,往往会出现因穷弃医和因病致贫的情况。政府部门非常有必要完善现时重大疾病救助制度。

1.对于全征地农村居民大病救助应当降低申请条件。现时村民每年都有股份分红,再加上家庭内成员的工作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基本上不可能达到申报救助的条件。对于全征地农村社区的村民可以降低申请条件,也应另外出台全征地农村社区居民大病救助的相关优惠政策。

    2.大病治疗往往一花就是几十万元,自付比例高,补助资金低,解决不了因穷弃医、因病返贫这个根本问题,因此应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对重大疾病患者实行特殊救助,除了医疗保险报销和救助后,剩下符合政策报销的医药费用,建议可再按合理的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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