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加强开展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建设更美更安全的南海
发布时间:2018-11-12 16:51:50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中指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而2017年,对于我区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而言,绝对是不平凡的一年,绝对是要用血和泪来铭记的一年。一起又一起的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特别是大沥镇“11.20”火灾事故导致6人死亡,又一次给了我区深刻教训——加强开展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既是我区刻不容缓的任务,也是我区一刻都不容“松”的任务。

正如市委书记鲁毅同志所强调的那样“要切实增强敏锐性、洞察力和预判性,对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采取铁腕手段,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事实上,对于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我区是一直不懈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毋庸讳言,随着各类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问题凸显新形态我区必将面临种种新任务,需要谋求更多、更新、更有效的工作方法。

通过笔者近年来从本职业角度的观察调研,特别是对基层观察调研所得出的结论。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在法治的理念下,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各种法治手段,加强开展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应该成为我区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其中一种重要手段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一些列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等,也为这种做法提供了法理依据。

建议

一、法治理念先行——进一步纵深推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守法理念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我们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其中,“全民守法”是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强调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

因此,通过法治的视野来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工作,运用法治的手段来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工作,首先一定要引导我区全区树立安全生产的守法意识,使全体市民发自内心地对相关法律法规敬畏与遵守,让这些规定内化为准则,外化为行动。

(一)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守法公众氛围

建议我区区、各镇(街)加强环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的宣传,营造遵守安全生产、消防法律,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良好社会风气。

同时,建议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工商部门等与工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联动、将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安全生产和消防守法教育纳入对企业、对职工的强化教育培训内容,将工业园区以及职工公寓、宿舍作为重要教育阵地,培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守法意识。

此外,建议我区相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特别着重安全生产文化、消防安全文化的推广,广泛调动公众、新闻媒体的宣传积极性,引导公众、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行为、消防安全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宣传,形成积极热烈的安全生产守法、消防守法宣传氛围。

(二)充分引入市场机制,以经济激励手段让守法安全生产,守法确保消防安全成为自觉理念

法社会学的理论认为,妨碍守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成本。因此,建议我区从区到各镇(街)引入市场机制,规定守法的经济激励,促使守法的安全生产的、消防安全保障有力的企业能够从守法中获取经济利益,例如:通过法定最高额度的严厉处罚遏制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消防隐患问题,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火灾事故问题,同时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税收奖励。又如: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由此,通过市场机制,以经济激励手段,通过长时间实践与氛围引导,让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守法成为自觉理念。

二、法治措施加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

安全生产、消防的行政执法,是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签订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活动。实践证明,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是安全法律法规实施中最重要的部分,其对于运用法治手段来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工作的价值和重要性毋庸置疑。

因此,我区一定要全面重视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充分运用好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工作。

(一)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工作

第一,建议区政府充分注重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多元性特点。进一步加强协调行政职能部门联动,集中组织更多的跨部门联合行动,由安监部门、消防部门联同工商、公安、交通、林业、农业、乃至民政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建议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技术支持。安全生产问题、消防问题的产生与发展与科学技术的产生与发展紧密相连,而相关问题的预防和解决同样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由此,必须要加强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的科学技术素养,保证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的合理、准确。

第三,建议注重提高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的超前性。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法律防控理论,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不应等到安全生产隐患、消防隐患明显出现以后才进行,而应在其之前就进行,因此,在未来,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重心应适当倾斜在许可、安全影响评价、警告等环节,以这些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方式提前预防、及时制止安全生产隐患、消防隐患的出现。

(二)全面把控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原则

第一,建议全面把控好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原则。行政主体所为的任何执法行为都必须依法而行,必须能够证实自己所做的事有法律授权,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安全生产、消防立法及其产生的法律稳定性,与安全生产、消防社会现实问题的变动不居性会形成矛盾,由此必然会产生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问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的权利义务边界,既防止执法越权违法,更防止以避免责任为由而懈怠作为甚至不作为。

第二,建议全面把控好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原则。“严重的不合理即不合法”是行政法的重要原理。因此,有必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合理性把控意识,在实施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行为时,根据相关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公允适当地进行处理,让每个个案都既能符合经济原则,公平合理,同时又能实现执法目的。

第三,建议全面把控好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的效率性原则。在处理安全生产隐患、消防安全隐患事件时,既要强调快速反应、抓住时机,同时又强调要严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强调快速的同时要兼顾法律时效和程序,最终让环境行政执法产生一定的实际效果,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注意处理好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细节

第一,建议全面整理、总结我区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工作的各流程细节,制定符合合法性、合理性行政执法要求的,我区的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一体性指引,通过大整理、大培训,最大限度提高我区全区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素质,最大限度确保每个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个案都办成经得起推敲、检验的“铁案”、最大限度减轻因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而被提起行政诉讼、最大限度树立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权威。

第二,建议加强对我区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消防行政处罚工作中的调查取证环节的把控,从组织调查取证的及时性到调查人员的法定人数要求,从出示证件等固定动作到现场勘查、询问等环节,都加强把控好,力求完善,加强把握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让每个个案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笔录都符合证据要求,形成完备的证据链条。

第三,建议加强对我区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消防行政处罚工作中告知、听证程序的把控,充分、妥善履行程序,落实在作出安全生产、消防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等程序措施,落实在重大安全生产、消防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等程序措施,落实在听证程序中的认真听取、客观分析、公正处理等程序措施。

三、法治监督同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监督体系

    当前在实践中,对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监督,一般放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国家权力机关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监督,放置于党的机关实施党纪律机构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监督,放置于安监、消防等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监督,放置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实施国家司法机关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监督,但相对而言,缺少对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公民、法人、新闻媒体在法律框架下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监督的引导,也缺乏让这些群体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监督的渠道。

因此,我区可以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社会智力发展等实际,尝试打破相关的“惯性思维”,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群体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监督的引导,进一步拓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监督的渠道,从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监督体系。

第一,建议加强对民主党派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监督的引导。

让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更多地通过专题调查、会议协商、发表意见等方式,对我区在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修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实施活动。

第二,建议加强对社会组织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监督的引导。

其中,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我区应进一步广泛调动政协组织与政协委员的积极性,让他们通过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案、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参加相关调查和检查活动等行使监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此外,我区还应加强广泛发动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依据相关法律、章程的规定,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建议加强对公民、法人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监督的引导。

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权利。因此,建议我区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公开,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实施提供便利,畅通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政府网站乃至微博、微信等公民、法人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监督的举报途径。

第四,建议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组织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监督的引导。

建议我区加大力度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组织引入、扶持、奖励,乃至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加强依法引导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监督,特别是引导这些组织在严格遵照法律的前提下,对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跟踪调查并将事实真相予以披露,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各项查处消灭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的活动。

第五,建议加强对新闻媒体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监督的引导。

近年来,新闻媒体披露了大量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件,引起政府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由此制止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问题的进一步扩大,相关的隐患得到积极治理,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监督方面的作用值得称颂。建议我区进一步通过各类激励手段,引导新闻媒体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知识宣传,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结语

当前,我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形势无疑是严峻的,任务无疑是艰巨的。但只要我们认真领会“四个全面”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与方法论,只要我们掌握法治的利器,充分运用法治的手段,从法治理念、法治手段、法制监督等方面着手,加强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在内的多个问题一定能够在我区得出切实解决,良治、善治的局面一定会在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在内的多个领域形成,而更美更安全的南海,就一定会呈现在我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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