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化解医患矛盾 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8-11 10:54:49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2016年5月7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陈仲伟医生在医院宿舍家中被一男子持刀连砍30余刀,大量失血、抢救无效死亡。据中国医师协会调查显示,这几年全国县级以上医院平均每年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而且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省人民医院发生的伤医案把本已非常紧张的医患矛盾推到了风口浪尖,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高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疗体制缺陷,使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淡化。一方面,公立医院改革有效改变了医院“以药养医”的诟病,但因药品收入大幅减少和财政补偿不到位,医院所需的人头费用、基本建设以及设备更新等资金得不到保障,致使公立医院公益性淡化,普遍存在扩大诊疗和追利趋势。另一方面,不断激化的医患矛盾,使医生为应对难以预料的医患纠纷,通过各种检查留足证据,致使群众看病的费用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更加突出,不少患者对就医现状的不满,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就把不满发泄到医务人员身上,以致出现杀医等恶性事件。
    二是医患沟通缺乏,使群众对医疗水平的认识存在偏差。医患沟通制度、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普遍没有建立,以及患者申诉和维权渠道不畅通等,增加了医患纠纷风险。据统计,在发生的医疗纠纷中,由于医患沟通不够导致的纠纷约占三分之二。同时,受医学发展水平限制,医院诊断和治疗都会出现无法预料的情况,但一些群众对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期望大、要求高的同时,却对医学科学的未知性、风险性和可变性缺乏了解和承受力。当出现与自己预期医疗结果相差较大时,往往片面认为医生未尽职、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甚至有些患者扭曲事实,加剧了医患关系的恶化,导致一些医疗纠纷难以解决。
    三是纠纷处置乏力,使医患矛盾长期积累并有不断激化的趋势。医疗纠纷缺乏独立的调解机构,医患之间缺乏纠纷调处的隔离带,容易引起直接冲突,甚至矛盾升级。司法行政机构未能及时干预,容易引起事态扩大。由于患者特殊身份和事件特殊情况以及当地的风俗和对患者的同情,司法行政机构及时到位干预的比例并不高。没有很好实施医疗风险责任保险制度,缺乏第三方风险责任承担和化解机制,使医院和医生直接参与纠纷调处,并成为直接攻击对象。调解员队伍建设薄弱,人员仍需充实,对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吸引力不大,综合调解能力和水平有待加强。
    为缓解医患紧张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如下建议:    

    (一)逐步健全医疗体制,力推医院回归公益性。要整合现有医疗资源,不断优化资源配置,防止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严格新建医疗机构审批,严格控制建设规模,财政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研究解决当前医疗机构负债问题。积极应对“开药不多、检查不少”引发的新一轮看病贵问题,必须做到政府投入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到位”,从根本上保证医院正常运转,回归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积极探索实施按单病种收费的医改试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通过专家论证,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由医保部门来和医院结算,监管医院的治疗行为,改变过去“滥检查”、“小病大看”等问题,切实为患者减轻就医负担,增进医患之间关系的改善。
    (二)拓宽医患沟通渠道,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建立医患互动平台,特别是要完善患者投诉室,细心倾听、耐心解释,在第一时间合情合理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安全责任制度等,开展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充分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尽可能避免引发医患冲突,着力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优质服务。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既要正面宣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服务优良的白衣天使形象,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又要报道一些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恶意行为和依法受到严厉打击的事件,让蓄意破坏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曝光,积极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调解处置力度,妥善解决医疗矛盾纠纷。要制定和完善解决医患纠纷的办法和规定,明确医疗纠纷处置的原则、程序及相关职责,建立有效调解机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制订医疗纠纷调解应急预案,形成相对规范、有序的医疗纠纷处理模式,给患者提供更多诉求的渠道,给医疗机构提供减少正面冲突的保障机制。可考虑建立和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参与处理纠纷及赔偿事务,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多搭建一个解决的平台和途径,既可化解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又为患者提供医疗纠纷调处的又一救济途径。要切实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选聘优质人才开展工作。要及时阻止摆花圈、设灵堂、烧纸钱等不法“医闹”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医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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