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对我省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5-10-29 14:58:26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论国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对我省的启示

农工党南海总支,胡冬花

 

一、国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发展与经验

地下综合管廊起源于1833年的巴黎,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国外先进城市的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水平已相当成熟。作为借鉴,现将国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主要发展及经验介绍如下:

(一)城市工业化进程催生了地下综合管廊的雏形诞生

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外先进城市进入了工业化阶段,人口、资源和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地下管线功能与种类日趋繁杂,因此在巴黎、伦敦、东京等地开始出现地下综合管廊的雏形。

    (二)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体系、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形成现代化的地下综合管廊系统

随着建设经验的不断完善,日本、汉堡等国外先进城市对于城市地下综合走廊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明确了地下综合管廊的编制规划、技术标准、施工标准等技术层面内容;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并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和相关信息披露机制,形成了现代化地下综合管廊管理体系。

(三)较好地解决了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融资问题

国外先进城市对于地下综合管廊的资金筹集模式有政府全权投资、政府企业联合投资及特许经营等方式。我们发现,虽然地下综合管廊初期建设成本相对较高,但后期产生的效益远远大于初期成本。台湾地区曾以信义线6.5km为例进行过测算,建地下综合管廊比传统直埋管线只需多投资五亿元台币,但75年间产生的效益却有2337亿元台币(包括堵车、肇事等社会成本的降低、道路及管线维修成本的减少等)。

(四)国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过程的一些经验与教训

国外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也不是一帆风顺,曾经出现了某些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如除了关注地下综合管廊主体外,仍需要注意推进相关配套设施的同步建设;需要注意地下综合管廊规模与城市实际发展情况相一致,不能盲目过大或过小;需要注意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安全防护与日常维护,保障运营安全等。

二、对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建议

目前我省已经进入了工业化中后期阶段,走可持续城市化发展道路已成必然趋势,因此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也应提上日程,特建议如下:

(一)需要制定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引

建议我省加快出台关于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理办法等省级层面的法律文件,完善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标准,落实工程规划、建设、运营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统筹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地下综合管廊规划

应同步启动地下空间专项规划与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合理协调、安排地下市政设施与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地下人防设施等设施,实现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系统化、网络化,严格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和地下管线在城市规划编制法规体系中的要求,使之成为项目建设的法律依据。

(三)结合深隧工程建设,科学布置地下综合管廊埋设深度

建议地下综合管廊与深隧工程结合,尽量增加埋设深度,既可以避免与现有建筑物桩基、地下公用设施或基础设施等产生冲突,减少拆迁成本,又可以有利于排水工程建设,缓解我省内涝灾害难题。

    (四)因地制宜,逐步有序地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应因地制宜地鼓励有经济条件和建设条件的地区优先发展,如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等区域,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等统筹安排管廊建设。

(五)完善管理机制,确保管线安全运行

打破现有管理体制,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该机构可由政府与管线单位共同组成,或聘请第三方机构,统一协调建设单位之间的需求规划、资金筹措、分摊,建设完成后的运行维护,以及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等。

    (六)拓宽资金渠道,创新投资、建设和运营机制

在确保地下综合管廊国有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建设运营移交(BOT)等投资、建设和运营新型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性支持,以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的通融资和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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