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9 11:14:14 发布人:区政协_Admin 信息来源:南海政协

   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政协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由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三、本次会议选举政协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三届委员会主席1名、副主席6名、秘书长1名及常务委员38名。

四、政协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常务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委员。上述候选人由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提出,经与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协商,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提交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酝酿、协商,提请全体会议选举。

五、本次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大会选举共四张选票,分别为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各一张选票。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六、委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 “○”;不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 “×”;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或弃权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人必须是本届区政协委员。另选他人的,在姓名栏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 “○”,不画“○”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

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辨认不清的部分为无效,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

七、大会选举进行一次投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进行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候选人必须获得本届全体委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主席团确定是否进行另行选举。

九、大会选举设监票人8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委员中提出,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会场设3个投票箱。大会主持人宣布投票时,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依次投票。本次会议不设流动票箱,因事、因病缺席的委员,不另参加投票和不办理委托投票。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开箱清点票数,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宣布投票有效后,再进行计票。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

        十二、本办法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实施。如遇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时,由大会主席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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